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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6-15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新闻中心 | 点击数:24,156
人文院字〔2015〕27号
关于做好2015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学部:
现将《2015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点》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
附件:2015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点
根据《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要点的通知>(黔教函【2015】9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学费和住宿费,不能用作生活费。
(四)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二、首次贷款办理申贷材料及流程
(一) 首次贷款学生申贷材料: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户口薄原件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贫困证明单位: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薄上,需携带双方户口薄原件。
(二)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 2015年6月20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 2015年8月1日
回执接收截止日期: 2015年9月10
(三)办理流程:
1.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csls.cdb)后,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
2. 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3. 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盖章。
4. 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需要先进行家庭经济贫困认定,再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申请表》上仅需一个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5. 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6. 高校报到后,将贷款《受理证明》(即回执单)交给班主任老师,再由学院负责贷款的老师统一上交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在国开行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信息。
三、再次贷款(简称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续贷学生申贷材料:
•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贵州省内学生填写
•《贵州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贷款学籍证明》—省外学生填写
注意事项: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薄上,需携带双方户
口薄原件。
( 备注: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籍证明要求各学部在 “特此证明”处加盖学部公章,学部负责贷款老师收齐后于2015年6月30日前统一到学生科1D204办公室加盖资助中心公章。谢绝学生个人来办理。)
(二)续贷申请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 2015年6月20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 2015年8月1日
回执接收截止日期: 2015年9月10
(三)续贷流程图:
注意事项:学生每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少于2次。对于一年内登录不
超过2次的同学,将会影响下一年度的贷款申请。
(四)再次贷款学生
1. 续贷学生必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csls.cdb)填写续贷声明(如果密码忘记不能登录系统的,可以联系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重置密码),续贷内容要求: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没有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csls.cdb)填写续贷声明的将不能办理本年度续贷手续。续贷声明办理日期:2015.6.15—2015.6.26。
2.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将贷款《受理证明》(即回执单)交给班主任老师,再由学部负 责贷款的老师统一报送到学生科,学生科老师在国开行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信息。
四、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密码怎么办?
方式一:自己找回密码
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页面右下角的“忘了密码您可以通过密码提示问题重设密码”超链接。选择“回答系统问题找回密码”,录入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系统预留的QQ号和一份合同号,输入新密码并确认。或者选择“根据密码提示问题找回密码”,输入正确的提示问题答案后,输入新密码并确认。
方式二:请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重置密码
致电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经办人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系统内重置密码。
方式三:拨打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重置密码
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经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后,在线重置密码。
五、申请办理贷款展期
办理对象: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将继续攻读硕士的我院2015年毕业生,请到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
六、特别提醒本年度不能申请助学贷款学生
1、 本年度应征入伍学生
2、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生(特指省民委提供学费的学生)
3、成人教育学生
附件:《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贵州省内学生填写
《贵州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贷款学籍证明》—省外学生填写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