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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提取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更新时间:2016-10-13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 | 点击数:86,076

 

1)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于7月中旬左右将档案通过机要局或邮局邮寄到就业单位,本人也可直接到学校领取。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凭就业协议书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2)毕业生如尚未签定就业协议单位需要提取档案的,可持用人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和本人身份证调取档案。

3)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征入伍等毕业生在其考察期间需调档的,须出具相关部门的调档函和个人有效证件。

4)毕业生与各级人才中心代理人事关系单位签约的,需出具该单位的正式接收函(某单位同意接收某人到本单位工作)及与人才中心签订的协议。(用人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5)与无人事接收权单位(外资、独资、合资、私企)签订协议的,如需将档案调出,需出具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的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及档案接收部门的正式公函。

6)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无人事权的股份制单位,档案需转入其上级主管部门。

7)自谋职业毕业生的档案调出时,需出具营业执照的副本及报到证复印件方可调档。

8)在毕业后两年内如需将档案调回原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地,需要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注明档案详细邮寄地址,并将报到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同时寄回学校。

9)择业期满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原则上将其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应主动与学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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