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0-07-09 | 来源:校招生就业处 | 作者:招生就业科 | 点击数:24,927
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经签定,具有法律效力,毕业生应认真履行协议。若单方面违约,按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经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特殊原因违约,需办理如下解除就业协议手续:
1、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公函(盖单位公章)。
2、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解除就业协议的理由),由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3、持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书面申请、原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公函和原《就业协议书》,报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办公室。
4、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校招生就业处领导审批,发放新《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考取研究生、自费出国等必须将《就业协议书》交回校招生就业处。复制、复印、影印《就业协议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