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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3-09-17 | 来源:招生就业科 | 作者:招生就业科 | 点击数:7,150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保证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优化人员结构,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空编情况,经瓮安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8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98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瓮安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 招聘对象
大专以上应(往)届毕业生。部分特殊职位可放宽到中专学历,具体要求详见《瓮安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报考教师职位的考生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2013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除外)。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在瓮安县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人员、“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企事业单位见习生是指由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统一安排到企事业单位见习期满一年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学历要求均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有具体专业要求的,必须专业对口;学历、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瓮安县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的工勤人员除外);
2、瓮安县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的工勤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制定简章发布信息
由县招聘办根据各单位所报增人计划,统一编制2013年瓮安县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和招聘简章,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按程序呈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招考信息提前7个工作日通过普发文件,在瓮安电视台、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后组织实施。请考生登录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及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查询详情。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或未报名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瓮安县行政新区B栋六楼)。
4、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瓮安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报名时现场领取),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②本人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或相关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④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还需提供省项目办发放的服务证或县级以上基层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企事业单位见习生需提供瓮安县引导办出具的见习证明。所持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年度考核情况等内容。
⑤瓮安县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考,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持证明须注明参加工作时间、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并明确表述“同意报考”。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办与用人单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6、报名工作结束后,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职位计划数。职位招聘计划调减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能进行改报;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但只限改报一次,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
职位改报的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考试及综合成绩计算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工作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及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试卷和面试试卷(专业测试项目)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制定,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评卷。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含黔南州及瓮安县概况、时事政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10月20日上午9:00—11:30
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以内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职位计划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不足1:2的,调整招聘职位计划人数。如遇某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报考教育、卫生类职位的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并配备一定比例的异地考官,由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登录瓮安县人民政府网查询详情)。
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和面试。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必须是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它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前,实行分类报名的职位,县招聘办组织报考该类职位的考生,按报考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综合成绩并列的,由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并不得更改。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详情请考生登录瓮安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在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结果。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职位不再进行顺延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瓮安县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的工勤人员除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在考察期间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提供考察所需相关材料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且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结果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二)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送行政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行文安排到岗工作。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由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初任培训。
九、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使用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办公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engan.gov/)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县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简章由县招聘办负责解释。
十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918260(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指导中心)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2918252(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