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受贵安新区公安局委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贵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受贵安新区公安局委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以劳务用工方式派遣至贵安新区公安局非执法、非涉密岗位工作,派遣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至贵安新区公安局应急救援队员35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自愿从事应急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能够适应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方式和弹性工作制(工作时间不相对固定);
4、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无处分记录,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公安机关政审;
5、报名对象要求:男性,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组织纪律观念较强; 1985年4月25日以后出生,身高168厘米以上,裸眼视力4.7以上,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士兵高中以上学历。
二、报名办法:报名时间从2013年4月25日9:00起,
到2013年4月28日止(每天9:00—16:00)。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贵安新区公安局政治部。咨询电话0851-8354575 联系人:陈警官、谢警官。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咨询电话0851-5289177 联系人:刘洋。
三、资格审核:报名人员须带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一张,退役士兵还须带本人退伍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考试内容
体能测试(占总成绩60%)和面试(占总成绩40%)。考试和面试项目、标准和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要求:参加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应急救援队员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政治、经济问题和其他犯罪前科及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
(四)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五)经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七、聘用及待遇:
办理聘用手续: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至贵安新区公安局工作。
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缴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及住房公积金),应急救援队员试用期工资标准:1800元/月。
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应急救援辅助队员月工资1800元+500元绩效奖金(每月提供约1200元食宿)。
以上工资待遇均含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八、本招聘简章由招聘单位及用人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