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常性教育制度
二、组织生活制度
三、“三会一课”制度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五、党员大会制度
六、党员评议制度
七、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八、党支部委员分工制度
九、党员日常行为准则
十、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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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教育制度
党员经常性教育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对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对于建设学习型政党、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
(二)党员经常性教育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1、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拒腐防变;严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
2、增强党员工作能力。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和自主创业、带领群众创业的能力。
3、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科研、管理、学习和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自觉学习的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勇于创新、创造一流业绩的模范,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模范、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三)党员经常性教育要遵循的工作原则;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联系实际,促进各项工作;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召力,激发党员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坚持面向全体党员,分类实施,按需施教,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坚持教育与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创新,努力实现党员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内容和方法途径
(一)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二)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方法途径
1、抓好学习培训。采取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倡导党员自主学习,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加强对党员学习的具体指导,为党员学习创造良好条件。通过开展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集体学习,坚持每年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党员干部还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干部教育培训。
2、严格组织生活。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方面,从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方面进行深入剖析;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3、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宣传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员教育队伍建设。要选好配齐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和基层党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骨干作用。按照素质较高、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的要求,建立兼职的对党员教育工作人员。党员教育师资队伍,有计划地组织他们深入基层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党员教育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党员轮训活动。
(二)加强教育阵地建设。充分运用学习会、简报、宣传展板、电化教育等手段和党刊党报、信息网络等媒介,拓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自主学习的途径。
(三)加强教材体系建设。党组织根据党员需求,向党员推荐、提供自主学习的材料。
(四)确保教育时间。党组织要统筹兼顾,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学习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活动。各工作部门要积极支持党员集体教育活动,保障党员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
四、加强组织领导
院党委要把党员经常性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院党委要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办牵头组织。要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好具体组织实施党员经常性教育的职责,健全各项教育制度,落实各项教育任务。对党员参加经常性教育的情况要进行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集体教育活动的,要给予严肃批评;长期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院党委要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党组织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组织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要总结和宣传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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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具体规定如下:
一、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二 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三、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支部委员会议。
四、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五、 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不能缺席。采取党小组或支部生活会的形式,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内容,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并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
六、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应遵循“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七、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八、在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中,支部成员要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文件,在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生党员每学期应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党的理论,以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修养,并在学期末的组织生活会上交流学习心得。
九、支部在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中要建立健全奖励制度,把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情况作为评议和考核党员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报上级党组织。
十、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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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一课”制度
为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特制定“三会一课”制度如下:
一、党支部大会制度
党支部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大会可提前召开,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推迟举行。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主持。
开会前,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党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按照党章的规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同时,也向上级组织负责,接受上级组织领导。每季度召开1次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讨论和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在本系贯彻执行情况;讨论所在部门的有关行政工作;讨论研究如何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讨论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和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研究讨论支部大会的内容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需要支委会研究讨论的其它重要问题。
会议要求:做好会前准备,确定议题;充分酝酿,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形成制度,按期召开,不能无故拖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三、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和讨论违纪党员的处理问题,进行党员鉴定工作;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候选人等。
四、党课制度
支部应将党课教育列入议事日程,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党员以党课形式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以提高支部党员的整体素质。
党课学习的主要内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方针;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的精神及文件;先进模范事迹;实事政治等。
党课要求:规定固定的日期,保证人数。上好党课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突出党员教育的特点。党课的内容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及党的中心任务,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授党的基本知识。二是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切忌空谈,要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解决党员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学院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党课教育计划。四是定期检查和讲评党员接受教育的情况,适时对党员进行测验,作为支部党建百分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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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制度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以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特修订此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期末集中组织生活中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主要结合本人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四、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根据学习、工作或生活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副书记、支委成员个别谈心,交换意见。
五、民主生活会的主持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不能缺席。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六、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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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大会制度
一、党员大会的任务 :
定期听取单位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党的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讨论决定单位党的工作的重大问题,选举党的委员会。
二、召开党员大会的要求: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党员大会次数但必须明确主题,会议内容充实。
三、支部党员大会内容:
1、结合实际工作,研究、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工作计划等。
2、审查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4、评定合格党员,表彰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和党员积极分子,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5、选举支委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委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
6、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他任务。
四、党员大会的基本程序
党员大会一般由党的委员会书记主持,也可由副书记或委员主持。
1、会前由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员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缺席人数及缺席原因。
2、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
3 、参加会议党员围绕议题进行讨论。
4、 对需要做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表决。
五、党员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1、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要尽早确定好会议的内容和要求,并事先通知全体党员,让大家作好准备。
2、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对所要讨论的事项和拟作出决定的问题要组织党员认真讨论,允许发表不同意见。要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良好风气。党员在讨论问题时发表的意见,只要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原则,就不能抓辫子、打棍子、戴帽子。
3、讨论决定问题,要按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经过讨论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做出决议,会后可进一步酝酿,待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
4、决议形成后,每个党员都要坚决服从,认真执行,不允许散布同决议相违背的观点,也不允许消极对待集体决议,更不得进行非组织活动。
5、党员如果对党员大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在下次会议上继续提出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决议没改变之前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6、党员对讨论决定的问题不了解情况,难以发表意见,可以弃权。弃权的党员同志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服从党员大会决议。
7、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应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向全体党员公布。
8、召开党员大会应做好记录,将出席会议人数、会议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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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评议制度
一、先进性综合测评的成绩构成(满分100分)
1、学习马列主义和政治理论的模范、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和法律的模范、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模范、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模范、校园文化和公共道德建设的模范在党员先进性综合测评总分100分中分别所占比重为:学习马列主义和政治理论的模范20分;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模范20分;遵守校纪校规和法律的模范10分;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模范20分;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模范20分;校园文化和公共道德建设的模范10分。六项分数相加为党员先进性综合测评的总成绩。
2、基本分与奖惩分的比重:学习马列主义和政治理论的模范基本分为15分,奖惩分为5分;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模范基本分为10分,奖惩分10分;遵守校纪校规和法律的模范基本分为5分,奖惩分5分;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模范基本分为10分,奖惩分为10分;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模范基本分15分,奖惩5分;校园文化和公共道德建设的模范基本分为5分,奖惩分为5分。
二、各项考核的基本评估分
1、学习马列主义和政治理论的模范(基本分15分)
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时事,定期参加党知识的各项学习,作风正派,定期和组织员汇报思想,每季度定时交纳思想汇报。
2、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模范(基本分10分)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按照教学计划规定修完所开设的全部课程记4分;
(2)名次分数:学年结束时,各班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出名次,第一名加3分,依次递减,递减分数为3分除以全班人数(取小数点后两位)。
3、遵守校纪校规和法律的模范(基本分为5分)
遵纪守法,讲公德,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模范(基本分为10分)
积极参加各种有意义的活动,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及一定的科研、社会实践能力,掌握未来工作说需要的基本技能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适应能力强。
5、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模范(基本分15分)
积极主动的关心、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发挥不怕脏、不怕累的精神,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践行起来
6、校园文化和公共道德建设的模范(基本分5分)
三、基本考核奖惩分
党员先进性综合测评奖惩评分标准
学习马列主义和政治理论的模范5分,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模范10分,遵守校纪校规和法律的模范5分,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模范10分,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模范5分,校园文化和公共道德建设的模范5分。
(一) 加分
凡受表扬、奖励、获得荣誉称号、比赛获奖,按级别和名次加分,院(系)级加0.5—1分;校级加0.5—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1—4分,集体项目减半。同一项目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重复加分。
(1)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有突出事迹的,受(院)系以上表彰的,按等级加分;
(2)义务献血者凭献血证,在当年的测评中每次加1分;
(3)每学年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出勤率100%(事假、病假、公假除外)的加1分;
(4)勇于批评不良想象,及时制止,揭发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大家赞扬的,由相关部门核实后每次酌情加1—2分;
(5)本学年被评为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的,按级别加分;
(6)本学年被评为全国、省级、校级先进班集体的,该集体每位成员按同等次个人获奖级别减半加分;
(7)非英语专业学生本学年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及格的,加2分,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及格的,加3分;
(8)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加1分;二级加1.5分;三级加2分。获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资格)考试获得初、中、高级证书的分别加1、2、3分。
(9)某门专业必修课考试成绩列全班第一名加1分;
(10)本学年学习成绩名次比上学年提高15名以上者加1分;
(11)每学年上课无迟到、早退、旷课者加1分;
(12)每多选一门选修课且考试合格者加1分;
(13)实习成绩优秀者加1分,良好加0.5分。
(14)参加院(系)级以上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按获奖名次和参赛级别加分,集体项目按标准减半加分;(参考加分准则)
(15)体育锻炼达标的加1分;
(16)一学年早操全勤者加2分;
(17)在体育竞赛中获得道德风尚奖的,按获奖级别加分。
(18)视履行工作情况和工作业绩,校学生会干部、校团委委员、校社团联干部加1—3分;院(系)学生会干部、院系团总支委员、各社团主要负责人可以加1—2分;班干、班党、团总支委员、楼长、室长可以加1—2分;
(19)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活动、“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的每次加1—2分;
(20)社会实践论文被评为优秀的,按级别和奖次加分;
(21)荣获社会实践论文被先进个人称号,按级别和奖次加分;
(22)向校内外报刊、广播电视投稿被录用的,按级别加分;
(23)被评为校级以上文明寝室的成员,按级别减半加分;
(24)参加科技、技能竞赛获奖者按级别和奖次加分;
(25)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文学艺术作品按发表级别加分;
(26)文艺作品入选学术研讨会、展览会、音乐会按组织级别加分;
(27)在院、校级及以上单位举办个人作品展览或音乐会的加1—2分;
(28)参加教育技能、演讲、朗诵、英语、征文等竞赛获奖者,按级别和奖次加分。
(二) 减分
(1)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或行为者、参加非法组织者,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由院(系)及以上组织核实后,按程度扣1—3分;
(2)被公安机关拘留(含收审)或治安处罚的每人每次扣2—4分;
(3)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扣1—1.5分;
(4)故意破坏公共卫生、环境者经核实后每次扣1—2分;
(5)严重违反礼堂、食堂、图书馆、寝室、教室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者,经核实后每次扣1—2分;
(6)政治学习、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0.5分;
(7)由于违纪受学校处分者,按处分等级扣分:警告处分扣1分,严重警告处分扣2分,记过处分扣3分,受留察处分扣4分。
(8)在同学间搬弄是非、挑拨离间、诽谤、诬陷、侮辱他人达不到处分的,经核实后视其情节轻重扣0.5—1分。
(9)本学年所修课程重修一门扣1分;
(10)考试考核作弊者按处分等级扣分;
(11)旷课者,每节扣0.5分;三次迟到或早退按一次旷课计扣;
(12)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体育锻炼达标者,该学年扣1分;
(13)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及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0.5分;在文体活动中起哄、闹事、扰乱会场秩序经组织单位及保卫处认定后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2
(14)学生干部发现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不及时报告者,经核实后视情节轻重每人每次扣0.5—1分;
(15)在个人或集体负责的清洁卫生中(含教室、寝室),经校级检查,不合格受批评的集体,其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院(系)级检查不合格受批评者,每人每次扣0.5分;其主要班干、室长分别按等级加扣0.5分。
(16)不参加学校、院(系)、班集体安排的劳动、值日卫生或打扫宿舍者,经核实后每次扣0.5分。
四、考核办法: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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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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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用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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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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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马列主义和政治理论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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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看党支部开展各项活动的有关记录;
(2)党员组织生活逐项具体汇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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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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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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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看党员上学期学习成绩在班上名次及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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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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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校纪校规和法律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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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取党员所在班级20%的同学填写党员调查评价表;
(2)党员组织生活逐项具体汇报、检查;(3)查看党员所在班级统计的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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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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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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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看党支部开展各项活动的有关记录;
(2)抽取党支部所在班级20%的同学填写党员调查评价表;
(3)党员组织生活逐项具体汇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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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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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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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取党员所在班级20%的同学填写党员调查评价表;
(2)党员组织生活逐项具体汇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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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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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化和公共道德建设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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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取党员所在班级20%的同学填写党员调查评价表;
(2)党员组织生活逐项具体汇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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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党员先进性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及要求
1、党员先进性综合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每年三月份、九月份,对学生上一学期的党员先进性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2、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各党支部领导下,由组织员、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同学、班干部和辅导员参与评议,测评结果需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一周;
3、各党支部、班级要建立考勤簿,思想品德登记本,并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内容为:上课、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情况等。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使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及文体竞赛活动等情况都有原始的、定量的和定性的记载,为综合素质测评提供可靠的依据。
4、各项奖励累计加分不得超过该项奖励总分值,超过该项奖励总分值后,加分按该项最高分值计。扣分按实际扣分值计。
5、其他为列入的加分扣分项目,各党支部可比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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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了提高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特制定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制度。
一、 对拟发展对象,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发展对象之后、报院党委进行预审之前进行公示;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自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院党总支审批之前进行公示。
二、 实行公示制度,就是把准备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以保证新发展党员和拟转正预备党员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展对象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社会工作职务、学习情况、培养培训情况、政治表现等方面,公示时间一般为10天左右。公示期间,应设立公示信箱或监督电话,指派专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三、 公示期限内,如有不同意见,单位或个人均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向支部或总支反映。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支部或党总支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公示对象没有意见反映或有意见反映但经核实无问题的,可上报预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者,视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人文科技学院工学部学生第一党支部
人文科技学院工学部学生第一党支部委员
分工负责制度
一、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系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三、党支部宣传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的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系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四、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其职责是:
(1)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本单位党员执行纪律的情况。
(2)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向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同各种违犯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4)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人文科技学院工学部学生第一党支部
人文科技学院计科系学生第一党支部
日常行为准则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二、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保持较好的学习成绩。(至少在班级保持中上水平,高年级学生一般要达到相应外语等级水平)
三、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不做与党员身份不相符的事情。
四、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发挥党员作用,成为学生的楷模与榜样。(做好一项社会工作,创建一个文明寝室)
五、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对不良现象敢于抵制,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情况,成为学生与党组织的桥梁与纽带。
六、积极参加党内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允许擅自不参加党内活动、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等现象存在。(联系一名积极分子)
七、团结、关心、帮助同学,热心为班集体、同学服务,乐于助人。(帮助一名困难学生)
八、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作风朴实,为人正派,倡导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
人文科技学院工学部学生第一党支部
人文科技学院计科系学生第一党支部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员每半年或一年按通知的时间带党费证将党费交党支部,支部要认真登记,并由收缴人填写党费证。党支部应及时将党费上交党总支。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交纳情况。
人文科技学院工学部学生第一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