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简章
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应聘人员如放弃某一环节的,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高中教师105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43名,具体岗位详见《金沙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一览表》 (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中教师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所应聘岗位学科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
(1)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所应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的,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
(2)应聘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辅导教师岗位,所学专业符合所应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的,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学科相符。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5月1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5.《岗位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9.金沙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不限)。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14年4月30日。
招聘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如因应聘人员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
五、加分、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加分
对应聘高中教师岗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分:
1.对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金沙县服务的“一村一大”、“到村任职”、“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截止到2014年5月11日,服务期在1年以上(含1年)不满2年的,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2年以上(含2年)的加3分;
2.对金沙县2012年秋季学期招聘的农村小学支教志愿者、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并一直在岗的,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对2013年秋季学期参加农村小学支教志愿者并一直在岗的,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加分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5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金沙县教育局人事股(金沙县鼓场街道成治路二小门前教育局办公楼四楼)。
3.报名事宜: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择应聘岗位,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用A4纸打印后,在“应聘人员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同时下载并填写《金沙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未填写《加分申请表》的,视为放弃加分。
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按要求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⑤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经县级业务部门审核的加分证明材料;
⑥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⑦《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报名资料,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高中教师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达3:1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未达3:1比例的岗位,调整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减少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数大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招聘计划不进行调整;小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调整招聘计划。
六、考试
高中教师岗位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 ,面试成绩占40%,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不进行笔试,根据专业技能需求确定考试方式。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书目,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培训。
考试科目:《综合知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80%,其他占20%)。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所应聘岗位高中相应学科专业内容。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加分分值。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14年5月31日,上午09:00 — 11:30。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5月29日至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员
(1)高中教师岗位:在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小于或等于1:2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全部作为面试人员。
招聘计划数与应参加面试人数未达1:2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其当日当场所在面试室面试成绩平均分(以下简称“面试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平均分=该面试室应试人员面试成绩之和÷该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人数)。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方式
高中教师岗位: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学科为说课,说课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应学科现行教材;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辅导学科为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结合《简章》有关要求,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如考试成绩完全相同的,则对成绩完全相同的应聘人员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的应聘人员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的规定执行。
报考化学、生物、美术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为色盲的,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怀疑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加盖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金沙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核主要采取查阅档案材料、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通过考核,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撰写考核材料。
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九、公示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行文聘用。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后果自负。
应聘人员在聘用岗位最低服务三年,三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也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录聘用考试。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应聘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十二、组织领导
成立金沙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招聘的具体工作。
咨询电话:0857-725276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
0857-7221239(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57-7229441(金沙县纪委)